一、对方叫你打他,你打了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要看被害人承诺是否真实、自愿。如果是真实、自愿的,那么可以成立被害人承诺。自愿真实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承诺的能力。一般要求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承诺,一般认为是无效的。光凭这句“你打我啊!”,还不足以认定被害人是自愿挨打。要结合当时的情景进行判断。这不是他自愿挨打,而是为了挑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打起来了,那么在法律上叫斗殴。双方受伤不严重,可能要被治安拘留,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能还要追究打人一方的故意伤害罪。

其次,要看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被害人在承诺。换句话说,两人是否在一个频道上,达成协议。别人自愿对你喊:“你打我啊”,你听懂了,接受了他的信号,这叫意识到被害人在承诺。但有时候,行为人不一定会接收到对方的信号。

再次,不能超过被害人承诺的范围。被害人喊:“你打我啊!”,但是明确告诉你,打人不打脸。但你不走寻常路,就喜欢打脸,把对方打成了猪头,就超出了他承诺的范围。造成他受伤,就要承担责任。

最后,生命权不属于承诺范围。被害人同意你打他,你把他打成轻伤以下(含轻伤),都不构成犯罪,也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健康权可以承诺。但是如果你把他打成重伤或者打死了,那你就玩大了。因为生命权不属于被害人能够承诺的范围。

综上,如果对方对你喊:“你打我啊!”是出于真心实意,你也会意而为,造成对方轻伤以下结果,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遇到打架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2、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3、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4、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

三、打架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要看打架事件造成的结果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打架斗殴的行为,仅仅需要接受行政的处罚。因此,情节较轻的打架行为人,需要接受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就会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行为人需要接受刑罚的处罚。具体来说,如果打架的行为尚未造成受害人轻伤,这时候就不需要进入刑法的领域。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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