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动员会
2017-09-14 08:47:00   来源:   点击:

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动员会
刘健主持并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在衡阳县贯彻实施情况如何?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9月12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对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主持会议并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苏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家果、廖瑞荣、洪勇、张云芳,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三项待遇”的王振华、罗仕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阳发云出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威虎作动员报告。
    据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此次执法检查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2018年4月结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实地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动员和自查、检查和审议、整改和落实三个阶段。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县人民政府及其县国土、发改、规划、住建、公安、财政等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执行、近三年土地管理、近三年土地监察执法、国土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及相互配合、国土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及对《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建议等情况。
    王苏龙指出,要统一思想,虚心诚恳接受检查。县政府将把迎接人大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配合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县国土部门要按照《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好本系统的迎检实施方案,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认真办的工作机制,认真配合好、落实好执法检查各阶段的相关任务,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推进。要认真接受,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县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敢于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切实增强整改的针对性,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刘健指出,要坚持依法履职,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执法检查其实就是依法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执法检查组要依法行权,按法办事,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确保《土地管理法》在我县得以全面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执法检查客观公正。执法检查组在开展调查了解时要全面深入,掌握实情,在指出问题时要找准根源,分清责任,在提出建议时要迅速交办,切实可行。受检单位在提供情况时要准确无误,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要坚持实效为重,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在工作中,要本着《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力争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在解决执法工作中的评判制度上、在解决基层突出矛盾问题上、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使这次执法检查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会上,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作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自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要负责人宣读了《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会议还举办了《土地管理法》法律讲座,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应邀作辅导讲课。
    县政府办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相关负责人,县发改、公安、经科信、环保、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各股、所、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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